美国仲裁协会商事调解规则(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七条 代表
任何当事人可以由其所选择的人来代表,该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和???。
第八条 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调解员应确定每次调解开会的时间,调解会议应在???的适当地区办事处召开,或者在调解员和当事人同意的其它方便的地点召开,视调解员决定而定。
第九条 争议事项的认定
至少在第一次预期调解会议召开的10天前,每方当事人应向调解员提供一份简要备忘录,陈述其关于需要解决的问题的立场。按调解员的自由决定,该备忘录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互换。
在第一次调解会议上,当事人向调解员提供所有合理需要的情况,以便调解员了解当事人所陈述的问题。调解员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这些情况加以补充。
第十条 调解员的职权
- 上一篇: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下一篇: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相关文章
- ·2003年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和调解程序
- ·美国仲裁协会商事调解规则
- ·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商事仲裁加速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1997年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
- ·1999年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仲裁规则
- ·2003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海事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揭开在线调解服务的面纱
-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