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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持欠条讨债 鉴定还公道

发布日期:2011-09-16    作者:110网律师
债主持欠条要求欠债者还款,欠债者声称欠条非自己所写,借款一事更是子虚乌有,债主拿着欠条诉至法院要求还欠款。近日,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通过笔迹鉴定,为熊新讨回了公道。   熊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7月份,二人在县城某饭店吃过晚饭后,张某称以后需要找熊某联系,要求留个手机号给他,熊某便在一张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手机号交给张成。2011年7月17日,张某手持一份熊某签名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熊某偿还其借款壹万元。欠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壹万元整,一年之内还清。欠条下面是熊某的签名和手机号。被告熊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和诉状副本时十分惊讶,并一口咬定自己从没向张某借过钱,欠条更是无中生有。
  庭审中,张某称自己多次向熊某催讨欠款无果,遂请求判令归还借款。而熊新极力否认向张成借款一事,同时还向法官陈述自己和张成不是很熟悉也没经济上的往来,欠条上的签名和电话号码是他自己书写的以外,其他的文字并非他本人所写,因此不应承担欠款。为了辨明借条真伪,熊某向法院申请对欠条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欠条上的签名和笔迹系熊某本人书写,其他文字均非熊某本人书写。鉴定结果一出来,伪造欠条一事原形毕露,张某随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再也不敢参加法院的第二次庭审,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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