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提防三大误区

发布日期:2012-03-01    作者:张峰律师
据来自劳动仲裁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
  
  误区之一:
  
  未续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田先生是某建筑安装公司职工,20119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1226日下午,田先生在工地劳动时被高空落下的一块铁皮砸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事后,田先生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认为未续签合同属于终止劳动关系了。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见,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是认可的。田先生应当享有工伤待遇。
  
  误区之二:
  
  未续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高先生与所在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于20111110日到期后未续签。今年210日,公司提出与高先生解除合同,高先生要求公司对未续签劳动合同时间段(3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因为该条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该条法律强调的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所以高先生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误区之三:
  
  未续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案例:张某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201215日到期。可公司并未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时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而是于14日突然通知张某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张某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对吗?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本案,张某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此列,因此,如果张某与所在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的话,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