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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举报和投诉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04-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劳动监察举报和投诉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举报人所举报的事由必须与本人的利益没有利害关系或者直接的联系。投诉人所投诉事项必须涉及自己的利益,即投诉人本人就是权益被侵害人,否则,就应当按举报件处理。
二、是适用原则不同。对于举报内容,办案人员要严加保密;对于投诉内容,由于涉及投诉人本人,则无法保密。
三、是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举报事由,除举报人要求,调查结果一般不告知举报人。对于投诉内容,则必须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
二、劳动者在使用举报和投诉维权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则应当投诉。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
三、是举报、投诉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劳动者投诉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四、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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