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索赔,如何举证工资基数?
发布日期:2012-05-22 作者:张峰律师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索赔,如何举证工资基数?
张某起诉丙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双方为张某的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自己的工资为底薪2000元和绩效奖励1500元,提供了证人证言和劳动合同,丙公司则认为公司一直效益不好,没有发过绩效奖励,张某的工资只有2000元,并提供了张某签字的工资表。张某认为基本工资和提成是分开发放,丙公司没有提供完整的工资表,张某对此说法没有提供证据。法院最终以统计局发布的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结合当事人陈述确定了张某的工资标准。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提示: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原则上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应在平时领取工资时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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