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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6-04
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4、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决议或上级单位决定性文件等其他说明性材料的复印件;
5、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制作《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
2、对不符合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5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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