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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人超时工作被辞退应获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刘先生: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上岗后,我与其他全日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完全一样。前不久,我被公司辞退,公司说我是非全日制工人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合法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你的叙述,你在某公司的劳动时间,同其他全日制工人一样,说明已大大超过了法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时间。你理应与全日制工人一样得到相同的工资等待遇。因此某公司应给予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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