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否不续签

发布日期:2012-10-29    作者:品然王玲律师
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何风险
 很多用人单位常遇到在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三期期间到期的情况。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即可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不续签劳动合同不存在任何风险,同时可以免除支付产假工资或其他各种福利的义务。事实上,这种看法跟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动仲裁律师,福田企业法律顾问,福田公司法律顾问,福田劳动法律顾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五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当遇到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时,公司不能直接终止与其劳动关系。若公司不想再用该员工,需要与其协商解决。可通过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配合后续申请生育津贴等事宜为条件,和平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直接终止,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期满为止。若公司决定解雇该员工,则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而予以辞退。直接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有两种可能性:支付一年二个月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支付员工被辞退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损失。公司可针对某一员工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确定处理方式。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动仲裁律师,福田企业法律顾问,福田公司法律顾问,福田劳动法律顾问)
三期女职工是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对象,用人单位处理有关三期女职工的问题时,应特别谨慎。包括产前请假、休产假、产假工资支付、产假期满后通知其回来上班、合同到期延续、哺乳期等问题。王律师建议您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免招致法律风险。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