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艰难索赔成功
发布日期:2012-12-26 作者:110网律师
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艰难索赔成功
郑女士日前找到本律师,称之前离婚时判决一套房子与前夫共同共有,现其前夫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抵押并处置了该房产,而且没有给郑女士任何补偿。
本婚姻律师在听取完郑女士的案情后,指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其前夫擅自处置共同共有的房产侵犯了郑女士的财产权益,鉴于房产已经过户给他人,其前夫应当给予现金补偿。
接受郑女士的委托后,本律师即着手诉讼,现已得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已生效):其前夫三十日内赔偿郑女士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