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的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男,现年64岁,曾是某医院的医生,退休后闲置在家,后被该医院返聘到医院从事咨询工作。双方未签订用人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2012年,李某在上班期间不慎受伤,导致返聘的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右腿骨折无法继续工作,李某要求医院按工伤予以赔偿,医院则认为认为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同意按工伤标准予以赔偿。
【分歧】
针对上述情况,返聘的退休人员李某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虽然已经是退休人员,但仍然具有劳动能力,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应该按工伤标准予以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李某受伤不能按工伤标准予以赔偿,但可以按照劳务关系进行赔偿。
【管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李某与医院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李某作为医院的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劳动合同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即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就终止。另外,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李某与医院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第二、在劳务关系中,若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其获得赔偿适用的法律,因此李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应该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医院作为李某的雇主,应该承担起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李某属于医院招用的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李某受伤不能依据工伤标准予以赔偿,只能根据劳务关系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
- 已享受到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其遗属的待遇问题 1个回答0
-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职工要求工伤补偿,企业如何应对? 1个回答0
- 退休公务员返聘后因工负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1个回答20
- 退休职工返聘后出现了工伤事故,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公司 3个回答20
- 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