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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销售业务人员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3-08-13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专门从事销售工作的劳动者越来越多,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如何维权成为一大问题。在这里,王程程律师浅谈一下,销售人员在劳动争议中如何维权。
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是业务提成问题。
一、业务提成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根据我国《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所以说,业务提成是业务员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若因提成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业务提成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虽然劳动者在维权方面处于弱势群体,但在业务提成举证方面,实践操作中往往由劳动者来承担一个基本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自己从事销售业务,有销售提成用人单位未支付给劳动者。因此,劳动者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注意搜集相应的证据,证实自己从事销售业务,用人单位确实有业务提成未支付给自己。
三、业务回款是否是用人单位支付销售提成的前提条件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业务款未回,来作为不支付业务提成的抗辩理由。用人单位以此抗辩是否成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有所约定,劳动者是否具有回款义务。若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相关单位文件中明确载明,业务提成需在回款之后,再支付给劳动者的,那么业务提成需要在回款之后,才能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货款已回。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约定,那么回款并不是支付业务提成的前提条件。
以上是律师的一点拙见,望此文能够为广大销售人员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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