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保险案例 >> 人寿保险 >> 查看资料

代理人服务不到位致使理赔纠纷不断—关注保险受益人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记者日前走访我市保险行业了解到,随着市民人身安全保障意识的增强,寿险、意外险等险种产品日渐受到市民青睐。但与此同时,由于投保人疏忽、保险代理人工作不到位等客观原因,致使投保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也接连不断。 

  离婚未改受益人 

  前妻获得保险金 

  【案例回放】 2005年 
10月,市民柳先生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一栏写着妻子黄女士的名字。今年5月份,柳先生与妻子离婚,但并没有更改受益人名字。1个多月后,柳先生在济南因车祸身亡,其父母与前妻在办理他的寿险理赔业务时发生了分歧。最终,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黄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柳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黄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专家支招】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事关保险金归属的一项,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当然,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并非“一锤子买卖”。世事无常,投保人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由于离异、死亡等因素而变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受益人难取舍 

  可以全部指定 

  【案例回放】 市民孙女士婚后分别投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和30万元的意外险,在填写受益人时,她犹豫了。家中有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儿,老家农村还有年近70岁的父母,指定谁都有道理。最终在保险专家的帮助下,她将丈夫、女儿、父母全部填为了受益人。 

  【专家支招】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有优先顺序的,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如孙女士指定丈夫是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女儿为第二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父母是第三受益人,分别受益20%,共40%。也就是说,万一将来孙女士意外身故,在保险理赔金的划分上,丈夫15万元,女儿15万元,父母共20万元。此外,专家还指出,将来孙女士的父母百年之后,她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丈夫不填受益人 

  妻子儿女打官司 

  【案例回放】 私企老板宋先生多年前就热衷买人身保险。2002年6月,他购买了一份20万元的人寿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2005年10月,宋先生因肝癌医治无效死亡。由于他当初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其妻子在他身亡后又改嫁他人,在继承保险金时,妻子与子女发生分歧,最终竟对簿公堂。 

  【专家支招】 目前,许多投保人在购买保单时,为了避免麻烦常常选择不指定受益人,这种做法有害无利。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分割,按《继承法》把保险金支付给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证明身份,并要办理公证。这样,不仅在理赔上耗时耗力,还可能引起家庭成员争夺保险金而伤了感情。另外,万一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保险金作为遗产将首先要清偿债务,真正的受益人往往难以得到失去亲人的补偿。 

  对此,专家提醒市民,在购买寿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明确受益人,受益人变化要及时变更,避免因此造成家庭纠纷等不必要的麻烦。 

  
    水母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