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不签合同或将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4-01-28 作者:110网律师
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期限为十一个月;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满一年的当日起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正常支付的工资和按照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应月份,以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部分。
送审稿明确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折抵试用期,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以此防止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劳动者试用期。(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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