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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忽悠七旬老太赠房产 因同姓错当表亲

发布日期:2014-04-25    作者:孙心远律师
只因为同姓“李”,硬是被保险员业务员忽悠成了表亲,七旬李老太信以为真,竟然将房屋一半产权赠与了保险业务员李飞,四年后经过两场诉讼费力折腾,才要回自己的房屋。
20084月,70岁的李老太认识了推销保险业务的男子李飞。因为同姓,李老太还拿出珍藏的家谱给李飞看,凭借李飞的三寸不烂之舌,二人硬是被说成表亲属关系,从此老太对他信任有加。
20091月,李飞为了弄钱,出了个馊主意,让李老太将华灵路住房一半产权赠与自己,自己可以负责老太的生老病死,然后由自己出面办理银行贷款,再用这笔资金做生意,这样就可以“发财”了。李老太信以为真,就按照李飞的办法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赠与人自愿将自有房屋中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赠与受赠人个人所有。赠与人所附条件是要求受赠人保证其终身居住权和赡养其终老。并将《协议》进行了公证。一个月后,李飞的名字合法出现在李老太房产证上。
同年721日,李飞找到案外人龚某,又蛊惑李老太与两人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将二人共有的这套房屋出售给龚某的形式,套取了银行50万元贷款。
此后,事情被李老太的女儿发现,多次与李飞、龚某交涉未果。去年10月,李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20131122日,宝山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由李飞将50万元贷款通过龚某归还银行,注销抵押。今年初,李老太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李飞之间的赠与合同,将系争房屋恢复登记至李老太名下。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系为了被告获得银行贷款而订立,双方并无赠与及赡养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经宝山法院判决,李老太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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