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新增两种无效合同
发布日期:2014-10-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例】2008年初,天宇公司进行改制。按规定,改制后的天宇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员工小张的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为三年六个月。新企业的领导为减少用工成本,抓住小张在工作中多收钱款未开发票的错误,要求小张与公司签订期限只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就给其曝光。劳动合同签订后,小张非常后悔。要求与单位签订至少三年半的劳动合同。单位对此不予理睬。小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小张的请求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吗?关键是他的那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否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劳动法》规定了两种无效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另一种是采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里除了保留这两种无效合同的界定外,又增加了两种无效合同,其一就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小张在与天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利用小张在工作中多收钱款未开发票的错误,减少了他的劳动合同期限,小张虽不情愿,但迫于公司将其错误行为“曝光”的压力,不得不接受这个条件。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就可能被认定为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另一种无效合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合同。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再如一些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往往设计这样的条款:“乙方(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乙方违章操作导致自己负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甲方(指企业)也不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这种约定既排除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又排除了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当然也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第一页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跟最后一页签字的法人,主要负责人 4个回答0
-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5个回答10
-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2个回答20
- 没签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钱能要回来吗? 7个回答0
- 同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收回合同,并解除当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高压变压器和居民住宅之间的高度、居民产生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 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
- 离婚后,父母任一方能擅自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吗?
- 公司为逼员工离职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如何维权?
- 摩*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新收行政处罚,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凯*文化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价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世*实业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天*时尚(603608)受损索赔,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主要类型
- 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 武汉市某沐足店经理涉嫌组织卖淫 律师介入不予起诉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湖北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肖律师成功介入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