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依法全部退还购房定金
发布日期:2015-05-1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情:杜先生与北京YAX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07月21日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以总价26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GLJR7#楼2单元601号商品房,一共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0.00元。协议第四条只是说2013年X月X日之前打印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原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协议》时隐瞒了所购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过期,还没有办理下来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依法不能上市售房,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开发商没有向我出示其房屋的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售楼人员也没有出示其售房资格证明。经过协商无法解决此纠纷,购房人杜先生通过专业的房产法律网站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合同,认为开发商隐瞒了所购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过期,还没有办理下来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但是协议第四条却说2013年X月X日之前打印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欺骗消费者,涉嫌欺诈和违规,《购房协议》无效,开发商依法应该全部退还购房定金,所以才接受了购房人杜先生的委托,胡文友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材料,胡文友律师先起草了《律师函》发给了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收到《律师函》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主动提出要退回全部定金伍万元,现在杜先生已经收到全部退回的定金伍万元,此购房定金法律纠纷已经解决。
律师说法:开发商卖房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如果没有,相应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开发商依法全部退还已收的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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