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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全盘接纳的办案手记

发布日期:2015-05-18    作者:王东红律师
关键词:婚前一方出资购房 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诉讼 房产分割 股权分割 股权现金价值 公积金余额 调查取证 第三者 隐瞒婚史 抚养权 抚养费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自行相识,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男方婚前购置房产的部分贷款。2012年孩子出生,孩子一直主要由原告抚养。
婚后最初五年两人感情很好,原告一边操持家务照顾被告的生活起居一边学习,被告则积极努力工作,两人的生活日渐改善和宽裕。2011年原告怀孕,此时被告的事业则再上一层楼更加繁忙,两人沟通渐少。孩子出生后,由于照顾孩子的观念及日常生活锁事、消费观念不一致经常发生小矛盾,两人的矛盾日积月累逐渐不可调和。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两人均无法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认为,当初,自己出于对被告的爱慕,舍弃在老家的全部背井离乡到北京投奔被告,两人恋爱、结婚、生子已经整整九年,原告付出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精力和感情。这九年中,原告始终把家庭放在第一位,为了更好地照顾被告的生活及孩子的养育,让被告安心工作,原告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放弃了自己的业余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维护,可以说,被告和孩子就是原告生命中的全部。被告的工作则在原告多年全力支持下风生水起,小有成就。眼看一家人的日子越来越富裕,两人的感情却亮起了红灯。
还需提及的是,2009年时原告意外发现被告在与原告交往之前曾有一段婚姻。被告有意隐瞒婚史的行为违背了诚信的基本做人原则。
201310月被告正式向原告提出离婚,原告半年来无数次尝试想挽回两人的感情,但被告总是以傲慢和不屑对待原告,原告对被告的表现心灰意冷。原告被迫接受了离婚的现实,但两人在协商离婚方案过程中,被告却总是将方案一变再变,原告非常失望痛下决心,选择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接手此案后,梳理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男方公司的期权数额及现金价值、男方公积金帐户的累积金额。看似简单的提纲背后面临的是困难的取证工作。
我指导当事人间接查询了男方银行帐户、公积金帐户的流水状况,掌握了男方大额取现、转帐的详情、银行还贷的具体金额以及剩余贷款状况,还掌握了公积金帐户的累积金额,初步预估出房产分割后可得到的现金价值。财产方面,最困难的是男方公司的股权问题。为此,我几次前往男方所在公司,遭遇了几次碰壁。经过与他们公司前台、行政主管、人力资源多部门的交涉,终于了解了男方的工资收入详情以及男方股权分配的情况。就在开庭前一日,公司将我方需要调查的内容邮寄到我的律师事务所。开庭的当天上午,男方主动与女方达成调解方案,全盘接受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开庭时,法庭直接出具了调解书,当即发生了法律效力。至此,又产生了一起成功调解的案例。
办案细节:
办案过程中,遇到过诸多困难,都是事后说起来轻松无比,但面对时却要心思缜密的想办法应对。
立案之后刚刚分配了主审法官时,我便第一时间与法官取得了联系,由于当时有和解的迹象,因此想借法官之手促成和解,基于此,法官很配合地安排了第一次开庭时间。谁料,被告全盘否认有和解意图,甚至要与原告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到庭表达是否离婚的意愿,当时我的当事人远隔千里之外,考虑到路途遥远且调解方案不确定,我没有让当事人参加庭审。书记员对此极为不满,当庭斥责称,明明没有调解基础为什么要求尽快安排开庭,明明调解需要当事人到庭为什么不让当事人来。我并不示弱,厉声反击书记员,调解基础没有是因为被告方临时变卦,不讲诚信。没有要求当事人出庭是因为调解方案只要确定了当事人随时可来,当事人家有幼子,无人看护,无法长时间离开。面对我的毫不示弱,书记员不再吱声。后来,因为此事,男方还挑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称代理律师不懂程序,挨书记员训斥。事实证明,我的当事人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便从律师那里知晓了整个过程,她坚定的驳斥了男方的说法。
第一次开庭试探了对方的意图,接下来的准备工作我们更加谨慎。
我先后三次前往被告公司取证,公司店大欺客极其不配合,没有人把律师放在眼里,没有人接待,没有人答复我的问题,我的每个问题得到的回答都是礼貌又冷冰的“这个不太清楚”。如果就此挫败下来,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于是我采用教育的方式,对我能见到的所有人讲了下面的话,我相信你们和你们的家人也会有求助于律师的时候,也会有求助于法律的时候,到了那一天,如果你们请的律师的待遇如同我今天一样,你们的心理感受是什么?我希望你们不会有这一天,我希望你们的权利能够得到维护。最终,在我不卑不亢的交涉中,公司作出让步,同意为我提供我需要的全部证据。
男方也迫于我几次到公司取证的压力,主动要求调解并全盘接受了我们的要求。
一家之言:
在感情不和的婚姻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方强势、一方弱势的情况。弱势方不仅在经济能力上,在家庭地位上都与强势方有差距。往往弱势方不
在办案中,偶尔会遇到不易沟通的法官或书记员,他们之所以不易沟通其实是有原因的,比如案件压力大、时间紧迫、个人心情原因等。法官和书记员也是普通人,与我们每个律师一样,都有喜怒哀乐,这是人之常情。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应该学会理解他们,试着以情动人,可以考虑帮助法官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这些事务作起来不仅有助于案件重点的疏理,更有助于提高审理的工作效率,还有易于与他们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如果上述行为不奏效的话,审判人员办案风格简单粗暴,态度恶劣,就要据理力争,以理服人,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提醒他们。
在办案中,与当事人建立坚不可摧的信任关系是保证案件顺利推进的充分必要。律师经常会遇到好事法官、别有用心的对方当事人利用律师工作中正常的小现象加以挑拨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这时,唯有当事人与律师彼此配合默契,建立统一战线共进退一致对外,方能不被对手所瓦解。
办案需要技巧,调解更需要技巧,用心找到合适的方案,以法以情以理打动双方,无论调解还是判决,胜利都在向你招手。
结语:
前不久,当事人发微信给我,感谢我对她的帮助,说,没有我的帮助她现在的日子不会过得这么好。我也感谢她对我的认可,并告诉她:婚姻家庭诉讼中,诉讼的目的不仅是当下权利的维护,还要为建设我们的未来而铺设道路!
                                                   

(京师家事诉讼部主任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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