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5-07-22    作者:石志忠律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高女士,1967出生,2010年初到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商场促销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某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201571日某公司通知说让她不用再上班,也没有任何手续,将其辞退。咨询如何办?
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至迟应在录用员工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女士与某公司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否则,面临法律风险。
现高女士在自身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某公司未与其协商,单方面将其辞退,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而第47条规定是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 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高女士可以向要求某公司支付10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金。同时,月工资标准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以其基本工资1500元计算。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