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拖欠6年之久的债务
发布日期:2015-08-14 作者:陈国平律师
原告:吴某,男,汉族,1959年10月4日出生,住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5组56号,身份证号码3301211959********.
被告:戚某,女,汉族,1973年1月10日出生,住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7组5号,身份证号码3301211973********,联系电话1306771****。
被告:周某,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住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7组5号,身份证号码3301211972********,联系电话1306771****。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300,000元及其利息270000元(暂计算至2015年6月27日为止,要求支付至实际归还日为止);
二、 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事实与理由:
被告戚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2009年6月27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整,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年息为壹分半。原告向被告现金交付了借款。此后,被告从未支付过原告利息也没有归还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归还本息,均被被告以暂时没有能力归还为由拒绝。被告周某是被告戚利君的丈夫,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其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原告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愿。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最终被告归还了所欠的全部款项,当事人对本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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