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物品损失,由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16-05-11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委托徐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庭审中支付押金的事实被告予以认可,代理人认为被告反诉的证据不足,被告出示了被损坏物品的照片,因无法举证是原告损坏的,原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4300元押金,.驳回被告要求原告赔偿27773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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