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案例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宋超律师
经父母介绍,叶某与男青年李某相亲,交往不过1个月,得知李某从小顽劣,只有小学文化,文化水平很低,后来又了解到李某游手好闲、不思进取,经常出入游戏厅。叶某对父母说:“李某文化太低,又不务正业,和他没法交流,将来更无法共同生活,我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但叶某的父母见李某家庭条件好,就不顾女儿的反对,答应了这门 亲事,并向李某家要了为女儿结婚用的冰箱、彩电等生活用品及索取给自己的现金4万元。在此期间,叶某多次表示自己与李某没有感情,决不和他结婚。双方父母怕夜长梦多,一直催促二人去领结婚证,早点把婚事办了。叶某拒绝去领,并以死相威胁。叶母就派人轮流看管女儿,不许她出门。无奈之下,叶某只得与李某领了结婚证。叶某在领了结婚证后,坚决不同意举行婚礼,并拒绝与李某共同生活。后来两家打算强行举行婚礼,叶某知道后割腕自杀,幸被及时抢救脱险。伤好后,叶某在妇联的支持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婚姻。李某也只好表示同意,但提出叶家应返还4万元现金及冰箱、彩电等为结婚而购置的物品。
律师评析:
叶某坚决不同意与李某结婚,而其父母为了获取李家的钱财,一手包办女儿的婚姻,向李家索取4万元现金,属于买卖婚姻。叶某向人民法院撤销买卖婚姻,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叶某与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李某提出的返还4万元现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务,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至于冰箱、彩电等是南方为结婚购置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务,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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