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蒋艳超律师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
(1)护照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夫妻关系的,提交结婚证
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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