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领域重点关注||上班半天即受伤,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案例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110网律师
【审理单位】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江苏常在律师事务所 徐守波律师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2日上午8点,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生产互感器工作,上午10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被互感器铁芯砸到左脚踝,被送往医院诊疗,申请人住院期间,被申请人支付了医疗费用。被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属于临时见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成讼。
【办案过程】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因而造成该案件难以处理。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不持异议,徐守波律师调取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档案,证明申请人所从事的互感器岗位属于被申请人的业务范围,事故现场证人证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在上班地点,从事被申请人具有报酬的工作,结合医院就诊支付医疗费的事实,最终获得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裁决。
【审判结果】
1、 胜诉。
2、 裁决自2015年7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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