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案件分析(一)
发布日期:2017-06-28 作者:110网律师
王甲、王乙与王丙为亲兄妹,王甲与王乙为姐姐,王丙为弟弟。王甲与王乙于90年代先后出国。其父母与弟弟、弟媳在国内居住,父母的房子于2000年前后被列入拆迁范围,父母写信给两个女儿王甲、王乙,想让两个女儿出钱帮助购买房屋。女儿在回信中表示,出钱是一种投资行为。随后王甲、王乙分别向父母汇款用于购房。王丙在国内帮助父母办理购房事宜,因父母年岁较大,无法贷款,故房子写在了王丙的名下。
2016年王丙欲与妻子离婚,在离婚的协议中,王丙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后王丙撤销离婚之诉。王甲、王乙得知后,回国欲起诉王丙要求要回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随后,二人找到律师代为代理该“借名买房”案件。
庭审过程:
该案件历时半年之久,开庭五次。庭审中原告方递交了汇款凭证、证人证言、证明等材料证明当初的约定以及出资的事实。被告方虽然承认当时是王甲、王乙出资,但是对于自己购房后的偿还的贷款的行为要求予以返还并且主张了房屋在这十余年间的增值的数额。
该案件后由追加了被告的妻子为第三人,其妻子不承认当时的借名买房事实。
案件经一审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该案件是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该案件为“合同纠纷”。该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没有针对该房屋借名买房事实签署合同,这也是我们在解除大量的借名买房法律问题的时候遇到的常见的而且也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能够借名之人一般都是关系比较好的,甚至像是本案中的亲属关系。那么在借名之时并没有想到一方会反悔,不承认当时约定的事实,有碍于情面或是对法律的认识的不足,没有签署协议。而协议是还原事实的一个依据,如果没有协议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事实情况。
一般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通过其他的证据还原当时的事实情况。比如购房款的支付、实际居住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笔者提示:本文仅是个案分析,实践中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会牵涉诸多法律问题,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建议大家不要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