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怀孕被辞退,真的可以主张三期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8-05-02 作者:110网律师
下面先进行法律分析,您自然就知道答案了。
第一、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员的主要原因有:
1、有的女职员怀孕前期总出现各种不舒服或者先兆流产等状况,频繁请假。用人单位觉得不经济,产生了辞退女职员的想法。
2、有的女职员在怀孕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认为有理由辞退。
第二、怀孕女职员被辞退,法律支持哪些赔偿?
1、如果怀孕女职工只是正常做孕检请假或者偶尔因身体原因请病假(需要有医院病假条),用人单位认为不经济,就辞退女职员。则用人单位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辞退,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补偿或者赔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赔偿三期的工资。如果女职员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则女职员可以不主张赔偿,而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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