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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怀孕被辞退,真的可以主张三期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8-05-02    作者:110网律师
经常有人问我:“我怀孕了,用人单位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主张三期工资?”
下面先进行法律分析,您自然就知道答案了。
第一、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员的主要原因有:
1、有的女职员怀孕前期总出现各种不舒服或者先兆流产等状况,频繁请假。用人单位觉得不经济,产生了辞退女职员的想法。
2、有的女职员在怀孕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认为有理由辞退。
第二、怀孕女职员被辞退,法律支持哪些赔偿?
1、如果怀孕女职工只是正常做孕检请假或者偶尔因身体原因请病假(需要有医院病假条),用人单位认为不经济,就辞退女职员。则用人单位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辞退,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补偿或者赔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赔偿三期的工资。如果女职员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则女职员可以不主张赔偿,而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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