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如何认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发布日期:2018-11-23 作者:110网律师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方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方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方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主体,即用人单位,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除存在经济关系外,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即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
4、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参与单位管理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没有保险、福利待遇等。5、施工名义以及责任承担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而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上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没有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这样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也是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四)防止用人单位以未建立劳动关系而侵权的对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明知道这些规定,但是,为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千方百计、甚至以欺骗的手段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争议频频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为了减少或杜绝一些不法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有必要对劳动者,特别在当前暑假马上到来,很多学生会利用假期去打工的情况下,告诫他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时应注意的如下事项:
首先,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订立”的规定,劳动者不论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也不论是按月还是按天要求支付报酬,都要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只订立口头合同,劳动者一定要保护好工资支付凭证、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自己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这样做,就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将上述的证据作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一样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
第三,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要丢掉杂念,克服为难情绪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勇敢地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有效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经验总结
构成劳动关系,不在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在于签订了所谓的“劳务合同”,而要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符不符合上述的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即使签订了劳务合同,仍然有可能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即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