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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购买被查封的二手房,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8-12-29    作者:周金树律师
不慎购买被查封的二手房,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高某与曲某通过某房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曲某将其房屋卖给高某。合同签订后,高某及时支付了购房定金、中介费,以及经纪公司代收代缴用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的包干税费,随后又支付了首付房款给曲某还了贷款。然而,在高某如约交付相关款项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方才得知该房屋早在几个月前就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根本无法交易过户。听到这个消息,高某深感上当受骗,多次找对方退款,但均无功而返,为此也曾找了不少人咨询,但有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也有主张购房合同无效的,甚至还有人主张去大吵大闹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后经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周金树律师以前帮其成功代理过房产案件的当事人介绍,找到并坚定地委托周律师选择诉讼策略,依法委托代理起诉。
  办案经过:
    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依法核实证据和法理分析,认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规定,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不得转让。而曲某对自己房屋被查封的情况应当知道,但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恶意欺诈高某,导致高某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并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结合《合同法》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高某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诉请曲某除返还购房款和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产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依法应确保其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其所经纪的房产没有权利瑕疵,能合法交易,这是其最基本的义务。高某既然是通过其居间代理来购买房屋,就有理由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也有理由对其提供的信息给予充分的信任,至少其提供的信息是高某的主要信息来源。而事实上,高某也正是出于对其信任,通过其得知该房屋的出卖信息,在其店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如约支付了定金、购房款和中介费,甚至连办理过户的税费都预交给了该中介公司。但是该中介公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屋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为了赚取中介费用,竟然不向高某披露甚至有意隐瞒了该重大信息才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落空,并因此造成高某严重受损,故其除了应依法返还中介费和代收包干税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就曲某对高某的返还财产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此,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庭依法采纳周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周律师的律师也以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办案能力,以及诚信、敬业的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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