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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1-10-25    作者:张梅律师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2016年1月1日黄某通过招聘进入了某公司工作,并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一份劳动合同。黄某进入某公司之后,一直拼命工作。2018年2月1日,黄某因为突发疾病请了半个月的假,黄某向某公司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正规假条。不料病假过了之后,黄某的病还是没有好,于是黄某只能向某公司又请了半个月的假。孰料该深圳劳动案中黄某在1个月之后去某公司上班时,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告知黄某,其已被某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同时告诉黄某,某公司为了严肃纪律,对其他员工说,必须开除黄某。该深圳劳动案中黄某不能理解公司的做法。在与某司交涉无果之后,黄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恢复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深圳劳动案中某公司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支持了黄某的仲裁请求。该深圳劳动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该深圳劳动案中,公司并未提前通知黄某,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故公司属于非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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