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是否垫付工伤认定有争议的员工医疗费吗?
发布日期:2023-07-17 作者:张晓晗律师
而实践中,关于工伤认定是存在很多争议的,如果员工无法认定工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应当自行承担。
按照规定,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向员工要回,但实际中经常会产生纠纷。
所以,很多工伤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形,单位都不愿意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法律也没有规定单位必须垫付医疗费用,员工自行付费治疗,然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但如果单位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不为员工申请认定工伤,一个月后员工自行申请认定工伤,那这一个月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是劳动者工作中受伤,送往医院后单位不垫付医疗费,员工自己也付不起医疗费该怎么办?
员工受伤无力支付医疗费,可申请先予执行
李某是某材料厂员工,厂里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
有一天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左臂卷入皮带传输机传送滚筒部位,损伤严重。
工厂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就再也没有到医院来看过。因为李某受伤严重,左上臂中断截肢,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李某作为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家里已无力支付这么多的医疗费用。
李某家属找到工厂领导要求垫付医疗费,工厂以经济不宽裕、李某违规操作不属于工伤等理由拒绝垫付。
李某家属经过咨询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委查明情况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及时作出裁决先予执行治疗费。
先予执行的规定和申请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然后移送到法院执行。只是直接向法院申请需要提供担保,向劳动仲裁申请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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