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③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必须按上述标准和范围进行费用扣除,否则税务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依法做出相应处分。
(4)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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