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海事案例 >
蒙都运输有限公司(Mondo Carriers Ltd)诉中国土产畜产(6)
www.110.com 2010-07-24 14:59



    蒙都公司提供了在货物装载过程中其无法观测货物表面状况的证据,试图证明其在装货时未能观测到货物的表面状况,因而无法在提单中作必要的批注。但承运人应当在装货过程中对其实际接收的货物的表面状况给予必要的监测和审验,以便作出及时、适当的处理,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发现提单记载的货物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应当在提单上进行批注,说明不符之处。事实上承运人不可能没有机会观测到货物的表面状况,纵然在装货过程中有防尘帐罩在舱口,在货物装载完毕后关舱之前,承运人也有机会并能够观测到货物的表面状况。因此,蒙都公司关于在货物装载过程中无法观测到货物表面状况的抗辩及提供的相关证据,不予采纳。

    货物表面状况不良不会影响卸货的正常进行,土畜产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停止卸货,既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造成蒙都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提单赔偿责任。 Cooppers&Iybrand对“帕默斯”轮日营运收入为5,863美元的审计结果可信,予以采纳。对停止卸货6.5天,造成蒙都公司38,109.5美元的营运损失及其利息,土畜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利息应从1998年5月20日起算,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院费用。事实证明,“帕默斯”轮所载货物表面状况不良造成了土畜产公司的损失,土畜产公司对“帕默斯”轮具有海事请求权,土畜产公司申请扣押该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其申请扣押“帕默斯”轮没有过错,对此土畜产公司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蒙都公司关于扣押“帕默斯”轮造成其损失、律师费损失和退回其担保函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蒙都公司关于不合理停止卸货的其他损失请求,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蒙都公司的上述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扣押船舶产生的法院费用应由蒙都公司负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本诉被告蒙都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本诉原告土畜产公司损失人民币9,894, 200.000元及其从1998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币种同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二)本诉被告蒙都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本诉原告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货物残损检验费人民币60,000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反诉被告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赔偿反诉原告蒙都运输有限公司损失38,109.5美元(折人民币315,927.76元)及其从1998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币种同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五)驳回反诉原告蒙都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