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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道局第二工程公司与上海凌翼实业公司等(4)
www.110.com 2010-07-24 15:00



  综上所述,本案因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从而导致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据此原告就本案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鉴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自工程验收合格后已属到期债权,故被告除应支付欠付的余款外,还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欠款相应的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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