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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件遗失引发巨额索赔官司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2000年,江苏省镇江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将锅炉配件通过镇江某邮政局(以下简称邮政局)以国际特快专递形式寄往尼日利亚,结果该邮件被遗失,给贸易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在与邮政局多次交涉未果后,2002年2月,贸易公司将邮政局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一起索赔48500美元的邮政服务合同官司。

  喜接安装工程

  贸易公司是经政府批准挂靠在镇江某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名下借权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有限公司。2000年5月18日,贸易公司以合作公司的名义与尼日利亚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印染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协议》,约定:贸易公司为投资公司的卷染机、两火口烧毛机、平幅轧水烘燥机等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结束后,投资公司支付贸易公司48500美元,但贸易公司必须提供相关的锅炉配件,其费用由贸易公司承担。此外,贸易公司所派人员的往返机票、工资等也由贸易公司负担。协议还初步约定贸易公司于2000年10月10日前派人到尼日利亚指定地点,作业时间75天。如贸易公司超过约定的作业时间15天仍未能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投资公司除不予支付48500美元安装调试费外,贸易公司还须赔付其48500美元的损失费。

  协议订立后,贸易公司便积极行动起来,为履行协议做着各项准备工作。2000年9月15日,贸易公司花235900元人民币为赴尼日利亚投资公司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购买了往返机票。9月22日,贸易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到达尼日利亚投资公司指定的工作场所开展调试工作,一切都紧张有序地进行着,48500美元安装调试费眼看着就要拿到了。

  邮件遗失遭损

  2000年10月27日,贸易公司以合作公司的名义,将履行协议所需的价值10342元人民币的锅炉配件交给邮政局寄往尼日利亚投资公司指定的调试场地,邮寄方式为国际特快专递,未申报价值。贸易公司认为通过这种方式邮寄配件应当是十拿九稳。

  可是,尼日利亚投资公司的调试场地却迟迟未能收到上述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致使安装调试工作不能顺利地继续下去。贸易公司非常着急,便于2000年11月10日到邮政局查询。邮政局查询后得知,该邮件已经广州发往尼日利亚首都。2001年2月28日,邮政局又书面答复贸易公司免费重寄一次。贸易公司还未来得及准备好配件和重寄,尼日利亚投资公司却于2001年3月12日发函给贸易公司,称“90天时间已过,我方将不予支付安装调试费48500美元”,同时还要求贸易公司赔偿其损失48500美元。

  贸易公司顿时傻了眼。这样一来,贸易公司不仅一分钱赚不到,而且已白白损失了二十多万元人民币,还要再赔付尼日利亚投资公司48500美元,损失不能说不惨重。贸易公司认为这全是装有锅炉配件的国际特快专递被丢失造成的,于是要求邮政局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双方一直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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