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共同抢劫犯罪中犯罪形态的认定(2)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综上所述,被告人郑国富本人虽然中止抢劫,但未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抢劫,没有有效地防止抢劫结果的发生,其所参与实施的抢劫犯罪,已由李世军、张斌着手实施而达到既遂,因此,其犯罪形态应属抢劫犯既遂。
作者:祝冰 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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