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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4)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置身此场景,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感受与主张,而各人立论的根据,则可能大相径庭。因为,参与交锋的虽为“同”时代人,而实际生活的真实场景却可能隔世隔代,其知识谱系、人文背景乃至审美情趣等等均不免南辕北辙,无法沟通。转用《春秋公羊传》于书前书后所再三陈词者,便是“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种捍格不凿并非源于心理学上的个体差异,而是各自所处“时代”不同使然。[12]“时代”不同,则对于时代性质与时代任务的判别和厘选,其间轻重缓急的序列安排,自然不敢苟同,各以其是非而是非。事后来看,恍然于将本该这一时代应当解决或可能解决的事,提前或推延了,原因在此。[13]此类现象乃百年间之常态。今日不少大言傥论,通篇触目后现代术语,但作者的心灵却可能处在前现代,所表达的不外农家读书子弟对于“现代化生活”的向往;批判法律形式主义法律工具主义,虽不得谓错,但以深受法网恢恢涂炭、讼累不堪,乃至出现了“法律对于生活世界过度的殖民化”(哈贝马斯语)现象的西人的抱怨为据,指摘国人对于法制的形式理性的憧憬,正如亨廷顿据西人之神俗两分而责吾族之天人合一,有论者见肥皂剧中“人家外国的”一些法官律师头饰假发而积极倡言国人仿而行之,都说明了对两方生活及其需要皆不甚摸底,与国人今日的心情和西人现代“前”、现代“后”的心境,亦终无心同理同的默契。而之所以会出现“后现代主义”之于中国“法制建设”利弊正误的争论及其甚相轩轾的结论,除去对于“后现代主义”的理解的差别,在笔者看来,重要原因之一,即是作者站在并非同一的“时代”立论,从而具有不同的观感,引发出对于时代任务的不同判别。其之如此,作者本身未必察觉,即便知觉,自己本身益且是做并不了主的。凡此种种,关公战秦琼,罗马人杀到了美利坚,可谓“时代的错位”。 [14]一百多年来的中国人生与人心,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意与法制,就处在这样一种参差错位的时代里,而为此“特有的历史时段”充实注脚。

  三、法意阑珊 不得不然

  正是在此背景下,百年来的中国法律生活遂出现了下列四种悖论性质的“不得不然”。

  首先,不得不以规则委屈事实。本来,法制礼俗等等构成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的一切制度—人文设置,如梁漱溟先生所述,都是随着经济、政治等等各项社会事实产生,“而使这些社会事实走得通的一个法子”,故必须事实到了那一步之后,才能产生那新的制度新的规则,而要想一个新制度新规则成功,非先从造成新的事实着手不可。[15]事实子虚乌有,而期求新制度新规则横空出世,犹譬没有高速公路,却希望凭空制订一纸高速公路规则并具有法的效力,实在是白日做梦。

  但是,近代中国的许多事情,包括以西方法制为摹本的新法制的铺设,都恰恰属于这类横空出世白日梦,求于“有意识地根据可得预见的社会目的所为之全盘人为重新改造中”,或拾级而上,或一蹴而就。这一历史进程,一定意义上,实为无中生有的创造过程。鸦片战争以降,中国固有的典章文物乃至审美情趣,都处于通盘改造、重组、更新和试验的状况,既无成例可供援引,便只有向摹本看齐,先从规则入手,不管有无事实。当事人的盘算或是先将规则铺设开来,自上而下,笼罩过去,用(外来)规则对(既有)事实进行人为裁制,期求以规则创造事实,改变旧社会,建造“新中国”。犹譬眼下尽管有法不依,却依然不得不继续凭藉立法打开现实的僵局,以向现实作个交代,予现实以正在改革的明示,并由此获致从而改善的暗示,在安抚现实的同时,进求导引现实向前迈步的出路;或是不辨事实与规则的参差分合,将社会视同白纸,“看社会中人软面条无异”, [16]染黄则黄,着苍则苍,而求凭一纸法律规定喝令现实低头就范。具体动机和预期或有出入,但从社会转型的意义来看,均为经由规则来对事实进行人为的裁制,进求对事实进行重组、改造和更新,实际上即为一种“无中生有”的创造过程。虽然这一过程在进路上不免倒果为因,以被模仿者的终点为自家模仿活动的起点,类如仿制一部宪法而期求达成宪政,却无遑历验此前的种种预为铺垫的长时段的工夫,但以模仿、移植为特征的法制建设本身,许多亚非人文类型的法制史业已证实,多数情形下本不遑预为铺垫,乃不得不作此颠倒,以颠倒带动铺垫工夫的长进,最终求得事实与规则的切合无悖。正如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之一的端方所言,宪法的施行,需上有制度,下有习惯,两相配合拢来始见成效。上下皆无,则需慢慢培植,以期于缓,而事缓则圆。否则,“一旦得此(宪法),则举国上下扰乱无章,如群而之戏舞,国事紊乱不治,且有甚于今日,是立宪不足以自安,而或反以得危矣。”但当日的中国,各种情势逼仄,千钧一发,已到不立宪则政统、道统皆危亡立现的地步,客观上无转圜余地,也只得“俯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贸然从事仿各国宪法制定而颁布之”, [17] 则真所谓时势浩荡,明白人如端方等,虽有心,但亦无所作为矣,正是这样的一个“不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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