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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8)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再次,以同情的态度,自德性之惟体贴、关护人生与人心。中国的百年变革,始自不得不然,而当终于自得怡然,即以符合中国人的人生理想与人生态度,从而被这个族群的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系合理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为归宿。不论是援引西法以变祖宗之法,还是接引古意以证今说,抑或“打倒”“批判”“彻底抛弃”,在在均不外围绕这一根本宗旨打转,以实现此目标为最高准则。因而,“不得不然”情势下一时间不遑照应中国人生和人心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继续如此的合理性,更非等于永远如此的现实可能性。经由过去一百多年的奋斗,-海峡两岸三地的共同奋斗,比较而言,就中国大陆情形来看,“中国问题”的第一、二层面基本解决,第三层面和“人生问题”则正在解决之中。因而,体贴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人生理想,为人世生活铺设人类精神得以凭藉的意义之网,是此种发展的必然接续和应有之义。而且,人世生活得谓“合理而惬意”的本身,即意味着先有一番对于中国国族的人生与人心,对于中国国族的法意与人情的体会、体贴与关护的态度和工夫,而这是作为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的法制/法治为中国人生和人心所认可,进而获得合法性,真正成为此种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前提。由此,事实、规则和法意三个世界流转圆通,作为事实的人生和人心遂与法制和法意圆融不悖,规则之治和意义之治一体同仁,而构成真正中国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多样性的世界生活景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在解决一个“应当”的问题。

  这一切,如前所述,悉以民族精神为准据为依归。以民族精神为准据为依归,也就是营造符合本国族对于人世生活的最高理想与最后追求的自家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从而达成自己理想的惬意的人世生活。如此,则中国人渴求并与中国人贴切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为何,进而,中国人理想的惬意人世生活为何,本民族对于人世生活的最高理想与最后追求究竟是什么,在今日这样一个八面来风的“后现代”,均需我们重予审视,细细陈说。人世规则和人间秩序的重组和创建,必将伴随着对于民族精神的省视、重构和展现,经由对于民族精神的重新阐释,将传统资源与当下人世生活的普遍价值理念两相接引,在与他族他文化他地域人文类型的良性互动、沟通回应中,明辩中国人生与人心中最为神圣而超越的理念和情感所在,亦即中国国族的最高理想和最后追求所在,中国人的人生理想和人生态度所在,在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的不断考问和追寻中,以此最高理想和最后追求统括法意与法制,从而赋予法意与法制以新的生命内涵。可以看出,民族精神的重构和展现,是中国国族现代性建设,包括法律现代性追求在内的重要部分。

  今天是一个所谓“全球化”的时代,谈论民族精神多有忌讳。一些论者人云亦云,鹦鹉学舌地惯将凡此作业一律标以含义不明、隐约间导人朝坏处想的“民族主义”,以术为学、学为术用的用心叵测者,则以“侵略性民族主义”相蛊惑。我们在此讨论这一问题时需要澄清的一个前提是,传统中国更多的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天下一家、有教无类、四海皆兄弟的普世精神为此共同体的基本性格。由此文化共同体转型而至“民族国家”,忝列熙攘纷争的世界家族中的一员,而首得存活,进求发展,如近世西方社会所演示而昭然者,条件和结果之一便是此“民族主义”的意识觉醒和发扬广大,而至网罗、贯通于全体国民。没有这一民族意识,则民族—国家无以成,国家—民族无以立,如笔者以前曾经阐说过的,所谓的现代性自哪里而来,往哪里安放,要这现代性做什么。[35]在法律领域,历史法学理念之能由德英而法美而日而中国,绝非偶然,实与其“民族国家”逐步成型同步。而在世界主义、科学法则等等启蒙大词早已登堂入室的今天,法的历史之惟的贫弱,益且为鼓吹所谓“世界法”的学人所诟病,[36]而历史法学倒恰恰出现了复兴的动因和征兆。[37]如果说在近世中国与西方的互动过程中,中国向西方学习还算有收获的话,则基于民族意识的民族国家形式,得为其一,而基于民族意识的法律精神欠缺,则又正为尚未学习到家,还需要继续学习一段时日的明证。如果说在西方近代民族国家已然发育成型之后,特别是在今日的地球依然还是“西方的世界”(借用女权主义者今日依然是“男人的世界”的说法),同时并倡导“世界主义”以为补充或救济,因而相得益彰的话,那么,对于类如中国这样的“后发”社会,的的确确,“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尚不能忘记“民族精神”,即不能忘记自己是怎样一种类型的人,什么是自己最为理想,对自己最为有利而惬意,同时并能与四邻和平共处的自家人世生活样态,自家的人世规则和人间秩序。事情很复杂而道理却很简单,诸如“世界主义”等等“这种道理”,早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不是受屈民族所应该讲的”,[38]正如“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经济弱势的国家于热烈抱拥的同时,千万别天真,小心把自己整个赔进去。毕竟,当今的人世依然是强权宰制的世界,人文类型的丰富多彩不仅是发展的前提,益且为生存的必需。因此,在如今的世界上,一种基于中国文化立场的发言,包括中国法律文化的讲述,作为人类文化大合唱中的一个声部,无疑会使世界文明大合唱的和声效果锦上添花,美伦美奂;而不同人文类型和平共处,各美其美,齐齐鸣唱,便也就是宇宙美感的人间呈现。[39] 法律作为一种人世规则和人间秩序,难道不应当是最富韵律之美、和谐之美的人世杰作吗!月白风清之夜,草绿天蓝深处,伫栏静立,举目凝听宇宙深处的共鸣,真正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啊!惨淡人生庶几增添些许意义,人世生活庶几得到一份温暖!民族主义不民族主义,纠缠于这些语词,甚或以此语词作为炸弹投向“对方辩友”,读者诸君,劳问一声,究竟于此美感何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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