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大门应当向人民敞开,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只要法律没有明确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法院就有义务受理并加以解决。只有把诉权提高到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才能彻底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才能畅通诉讼解决争议的渠道,也才能防止法律争议政治化、政策化的趋势,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
促依法行政
司法审查越权案增多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来,与政府转变职能关系紧密的超越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审批和登记等行政案件;以具有行政管理权的中介组织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明显增多。
“这说明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行政审判发挥积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就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途径。”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
目前,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行政案件的类型日益多样化,行政案件已经涉及几乎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显失公正的行为,判决撤销、重作、确认违法或者变更;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极大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1999年7月5日至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强调,各级政府都要“接受司法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会议还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6年9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两办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专家点评:郜风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究竟执行什么?当然是执行由人民自己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法和法律。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所有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的工作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公民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以及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因此,行政机关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能不能实现,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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