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彻底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只准“官管民”、不能“民告官”的历史传统,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提供了重要的救济途径,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行政诉讼法公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出现了急剧增多的趋势,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宽,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这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权利意识、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3年,将依法行政正式确立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之一;2004年,国务院又发布了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既充分发挥了行政诉讼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极大地增强了公民对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超越职权案件”明显增多,这种现象表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行政管理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加大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优化司法环境
清理各种“土政策”
二十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将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在改善司法环境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就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提出了“七个一工程”,即争取当地党委或者人大发一个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文件或决议;争取每半年在当地党校和行政学院讲一次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课;由主管院长带队并邀请党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部门有关同志参加进行一次旨在取消一些地方制定的违反行政诉讼法的“土政策”大检查;在当地报纸或者电台开辟一个宣传行政诉讼法的专栏;坚持每年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一次行政审判工作;树立一批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典型单位和个人;抓一两个干扰行政审判工作、妨碍行政诉讼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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