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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完善(4)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三)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

  中国自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就环境方面而言,中国面临着来自于他国单边环境措施对中国产品市场准入的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80%出口亚洲,这其中又有90%进入中国,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垃圾倾倒场。除些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以直接贸易形式向中国输出在西方国家禁止生产的高污染产业或项目。中国一直是危险废物转移受害者。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却没相关规定来约束“洋垃圾”的侵入。

  另外,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日益增多。江河水污染、城市污染、噪声污染等等事故层出不穷。2005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公告说因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将停止供水4天。这一消息在哈尔滨市公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在业内了引起普遍关注。据中国水网的了解并确认,这次停水的真实原因是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国间发生爆炸导致江水污染[5].各有关主管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水污染的整治。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九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是这种“出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方法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环境保护法》中的基本制度面临重大变革与创新

  1、公众参与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公益性与广泛性,因此环境保护也具有相同特点。广大公众与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使得公众对环境保护具有极大的热情。目前,公众参与制度成为许多发大客车家在环境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法律制度,但我国环境法有关公众参与的现行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内容少、涉及面窄、形式过于单一,更缺乏鼓励参与的激励性规定,没有关于环境权益、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及信息公开化的有关法律规定和配套的实施机制,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公众参与制度难以落实[6].2005年3月22日,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张正春参观圆明园,发现园内正在进行大规模铺设防渗膜的工程,由于担心铺设防渗将破坏圆明园的整体生态系统和古典园林风格,张正春立即将此事告知媒体,经媒体报道生,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引发极大的争议,争议声中,环保部门随即介入调查,结果发现,圆明园湖铺设防渗膜工程未按国家规定作任何环评报告、没有向社会公示、没有征求公众意见。3月30日,已近完工的工程被紧急叫停。环境决策应听取公众意见。而由于《环境保护法》仅对公众参与制度做了笼统的规定,而使公众参与难以落到实处。有关专家说:“希望圆明园事件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促进环境事件的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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