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显然,李强节假日上班属于值班性质,而老王则属于加班。
本刊提醒: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避免加班还是值班的争议,应该在聘用劳动者之时,在中,对加班还是值班的性质有所约定,这样,当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大家就可以根据约定来辨个是非。
职工加班费如何算
在劳动用时上,国家规定了三种工时制,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只要节假日上班并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劳动,都应该算加班。但必须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基数计算,有约定从约定,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按集体合同,这两者都没有的,则按员工工资基数的70%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员工工资基数低于本市的,则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再乘上相应的节假日、公休日系数。目前为21.75天/月。
而其他两种计时,就有相当的难度。
小刘在一家器械厂工作,该厂采用了综合计时。今年国庆节,恰巧企业来了一批急活,企业在10月7日、8日要求他加班两天,但没有支付加班费。小刘认为,企业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没有按公休日支付他200%的加班费。
小周在一家纺织厂开班车,企业对他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今年10月2日,企业安排他开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后,企业领导对他说,由于他是不定时工作制,所以,他只能算上班,不能算加班。
综合计时的方法,是将职工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的相加,在法定工作小时内,不算加班,超过部分,算加班。综合计算工时有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计算的。假设小刘所在的器械厂是以月来综合计算职工工时的,那么,企业应该剔除今年10月节假日及公休日的休息时间,按实际出勤考核标准来计算,没有超出综合工时,可以不支付200%的加班工资,超出,则仍需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当然,企业也可以给调休。
而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一些无法按标准工时计算的职工的。一般而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平时与双休日是没有加班概念的,但节假日上班,仍应算加班。因此,小周在今年10月2日的上班,企业应该算他加班。
本刊提醒:不管采用综合计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企业都要向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如果劳动部门没有批准,企业自行采用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是无效的行为,职工仍可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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