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11)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更 为重要的是.正是由于注册商标权利效力范围的广泛性,以及人民法院判决效力范围的局限性,同一商标权人有权在不同的均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同的诉讼 主体和侵权事实分别提出商标诉讼,这样就容易发生由于法院与法院之间存在的背景、基点、经验以及对具体标准的掌握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的法 院.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之间,在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认定权的前提下.对同一讼争商标是否驰名做出不同的认定结果。因此。在认定主体多元化的前提 下,达到对驰名商标认定结果的完全统一是非常困难的。
最后,从后果看。
1.《解释》和《规定》分别授权不同的机构对驰名商标做出认定。使驰名商标的认定出现了各自独立的认定主体.造成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缺乏统一性。进而使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应当具有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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