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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3)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二、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多元化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陆续通过颁布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的方式,确认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于1996年以56号令的方式发布执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随后对其进行了修改,并于200361起正式颁布施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赋予了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我国的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权,根据当事人在商标管理或中提出的认定请求,对涉及的商标或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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