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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6)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首先,从认定的效力看。

    《规定》及《解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由此分别赋予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权利。因此无论是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主体。

    在认定程序上,《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做出了规定,因此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将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进行。由于《解释》刚刚实施,人民法院与此相配套的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尚未见公开,但相信人民法院将会在《解释》的施行过程中加以完善的。

    在认定条件上,《商标法》第14条 提出了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条件,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人民法院在对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中。均应依法按照上述法定条件进行判断,因此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在适用上述认定条件的一些具体问题上肯定会出现分歧,而且这种分歧将由于不同的认定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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