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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4)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最高人民法院20021016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到商标驰名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审查

    上 述规定赋予对商标纠纷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独立行使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请求,对尚未经我国商标行政主管 部门认定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在诉讼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对已经我国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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