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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民福祉的重要社会制度,现代国家的宪法大多对社会保障作出了规定。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启动了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有着重要意义。

  一、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法治的需求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一方面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另一方面我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导致失业率的升高,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使得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的难题,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产生了大量的城市贫困群体,城乡差距加大使农民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使得整个社会风险被极大地凸现出来,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处理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甚至会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然而,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这些风险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也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克服的,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机制来纠正自由市场所产生的弊病。而社会保障则是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公正的良好制度,因而多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或"减震器"。世界上市场经济搞得好的国家,社会发育程度较高的现代文明国家,无不建立了一套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既能够化解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或诱发的弊病,又能在倡导效率优先的商品社会增加社会公正的力量。因此,只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才能使人民安居乐业,才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抬升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制度有必要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法治国家,一项基本制度的确立是要通过宪法来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运作实施、监督管理等都需要在法治的平台上展开。通过宪法的修改,社会保障制度从幕后走向台前,从而名正言顺地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写进宪法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迈出了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第一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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