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及其与现有理论中有关理念和理论之关系的逻辑分析,发现这些理念和理论与社会保障法制都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通过对人性、合作、理性等概念的分析,提出了合作理论和社会理性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社会理性与社会保障法的逻辑关系,进而推论出社会理性是社会保障法的人性基础和逻辑前提的结论。
合作理性包括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两个方面。其中,经济理性即互利理性是指,理性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发展;社会理性即互助理性是指,理性社会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帮助了自己。
关键词:理性、合作、经济理性、社会理性、社会保障法
作者:刘 诚 北京大学法学院 99级博士生
地址:北京大学26#129(100871)
电话:010-6275 9692 (13701329760)
EMAI:liucheng@water.pku.edu.cn; liuchengss@sina.com; liuchengss@263.net
[1] 参见《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08页。
[2]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65-69页。
[3] 覃有土、樊启荣编著:《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1版,第91-93页。
[4] 方乐华将社会保障立法的理念总结为生存权思想、社会连带思想、社会平等思想和慈善思想。见方乐华编著:《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第28-35页。
[5] 史探径将社会保障的思想文化渊源总结为仁政、王道、大同、敬天、保民等。见史探径主编:《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86-87页。
[6]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4页。
[7]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367页。
[8]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367页。
[9] 《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4211页。
[10] 这里的互利作狭义的理解,即剩余价值的分割而非独占。鉴于剩余价值问题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此处不作详细讨论(另文专门讨论)。
- 上一篇: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与出路
- 下一篇: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