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原则 >
台湾的社会保障制度(2)
www.110.com 2010-08-11 16:43

  (1)保障法制发展日趋完备。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台湾省加快了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进程, 除对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社会救助法和农民健康保险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外, 还颁布实施了10 余部社会保障法律, 包括全民保险法等。这是台湾省社会保障法制化进展最快的一个时期。

  ( 2) 保障预算大幅增长。1994 年台湾省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总预算的8.9%; 1995 年全民健康保障实施以后, 社会保障支出迅速膨胀, 当年这一比例就增加到13.5%; 2001 年则达到18.9%, 已跃居政府最大的开支项目。随着就业保险法和未来的政府总预算的全民年金法的实施, 社会保障支出占政府总预算的比例还会大幅上升。

  台湾省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台湾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成就显著, 但是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问题突出。

  1、面临的挑战

  主要是失业率攀升, 平均所得减少, 贫富差距扩大等。近年来,台湾省的失业问题正处在深化强化中, 拥有专业能力的知识分子也不能避免失业威胁。如台北市2002 年失业人员中, 大学文化程度的占全部低收入户的比例为27%。2001 年对家庭收支的调查表明, 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较2000 年减少2.6%。台湾省的新贫困人口集中在中高龄失业、单亲家庭、外籍配偶家庭和都市返乡的原住民。

  2、存在的问题

  (1)公务化与私人化两级发展。一方面台湾的社会保障有公务化发展的倾向; 另一方面, 政府又将应当负担的责任推向私人, 使社会保险制度出现了私人化的倾向。全民健康保险实施后, 统一由作为行政机构的健保局管理, 出现了由单一机构掌管的公务化趋势。与公务化趋势相对应, 台湾省实施了劳动基准法, 规定所有第一和第二产业以及少数第三产业(主要是运输业和传媒业)的雇主, 必须负担强制性的经济补偿金和企业退休金。这就使失业保险、退休保险的负担, 在很大程度上转嫁到雇主身上, 加重了雇主的负担。

  (2)社会保障不平等与阶层化倾向。1995 年以前, 台湾省实行特定职业社会保障政策, 军、公、教等公职人员与劳工之间保障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导致了部分人过度保障与多数人保障不足的问题, 也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压力。1995 年以后, 政府开始着手建设各类“全民”社会保险项目, 但是改革不彻底, “全民”保险和职业保险分庭抗礼, 一方面过多地为某些社会群体和阶层保留利益, 无法完全实现全民保险标准的统一; 另一方面, 各类保险项目重叠产生了许多损耗, 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台湾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复杂混乱, 也亟需整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