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社会保障制度的借鉴
1、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经济成长过程中, 台湾省实行了特定职业社会保障, 约40%人员在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后工业化阶段, 台湾省以全民健康保险为突破口, 开始规范并构建全民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当前大陆正在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经济成长阶段, 政府政策的重点应是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不强求保障标准的统一,允许各种职业保障的存在; 随着经济发展的成熟, 政府政策的重点应转为逐步构建城乡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这对当前的医疗保障改革有现实意义: 扩大保障的范围, 鼓励各种创新和试点, 鼓励各种职业或身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军公教人员也需缴纳社会保险金
台湾省的军公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 这既培养了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 也有利于各种职业社会保险间的衔接, 有助于社会成员在各职业间的流动。笔者认为, 大陆也可考虑把军公教人员纳入现行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
3、将社会保险资金的补贴放在明处
无论是全民社会保险还是职业保险制度, 大陆政府都应分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政府承担的这部分保险资金补贴应放在明处,否则, 一方面政府进行了部分的投入, 另一方面在职职工实际主要承担着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转轨的成本, 会造成群众满意度降低, 政策合法性受到质疑, 难以普及性的实施。应该对现行的基本社会保险进度进行精算, 明确政府的转制成本的承担责任, 进一步确定并落实政府对各类人群保费补贴的比例。
4、发挥私人部门的作用, 整合现有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方案
福利多元主义在台湾省方兴未艾, 私人部门在福利输送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角色, 在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自立过程中针对性很强。大陆应通过立法规范, 提供部分资金来源、税收优惠及其他举措, 积极支持私人慈善事业的发展, 使私人部门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补充国家社会救助工作在针对性和民众参与上的不足, 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自立。还要进一步整合福利服务和社会救助方案, 在济贫的同时, 积极协助贫困家庭积累人力资本和资产, 协助贫困家庭及早脱贫, 并预防经济弱势家庭陷入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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