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原则 >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听证制度(7)
www.110.com 2010-08-11 16:43

  同时,社会保障听证官员决定的作出需要遵循证据排他性原则,并禁止听证官员接触任何秘密和私下的报告。当然,在某些州的规定中,并未规定证据排他性原则。例如,密歇根州便未对此做出规定,它认为地方官员与听证官员的联系有助于阐明事实。听证结果作出之后,仍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福利领受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如果听证结果中,福利领受者的利益得以确认,相关部门应及时矫正其原有行政决定。如果相关部门未执行,可以要求公平听证部门帮助执行。此外,所有的听证决定都应当被公开,其他福利领受者和公民可以查阅。

  四、结语

  总体上,在美国社会保障领域,“公平听证”更像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同的细部设计会使整个制度有不同形态,也因而会对整个程序的走向与型态造成很大影响。为了应对繁重的程序压力,越来越多的替代方式也开始出现在社会保障领域。例如,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来判断涉及残疾人的案件等。[18]作为正当程序较为发达的国度,关注美国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与正当程序之间的关联,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行政程序的建设有所启迪。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