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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社会保障法(7)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社会保险法是通过规定社会成员参加强制性保险来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社会保险法是通过社会互助维持公民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事前预防生活风险的法律制度。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要面临诸如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诸多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一旦发生,就意味着社会成员的基本收入的暂时中断或永久丧失,由此可能导致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的下降甚至陷入一定危机。社会保险法就是为了抵御社会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它通过强制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保证其遭受社会风险侵害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服务保障、以防止其生活水平下降和陷入生存危机。可见,社会保险法也是人权保护的实现形式,它不仅可以防止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而且还可以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保障社会成员的发展权。

  社会福利法是通过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津贴、福利服务、福利设施及公共教育来实现发展权的。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社会福利法是关于改善并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行为和措施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其中,公共教育(义务教育)方面的法规是面向所有适龄儿童的,目的是保障公平的教育权利从而保证市场竞争的平等性;福利服务方面的法规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服务活动,如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教育服务、便民服务等,目的在于提高生活质量;福利设施方面的法规是面向特殊社会成员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如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军人疗养院等,目的是保障一部分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可见,社会福利法是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文化物质生活水平、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公平环境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成员发展权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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